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划分

发布日期:2017-06-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浏览次数:714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是民事权利能力。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在我国,民事权利能力是如何划分的?下面家律网为您详细介绍。
判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人的年龄,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以上为家律网律师整理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划分的全部内容。此外,家律网律师提醒,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视情况而定:在没有发病时,他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发病时,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本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家律网http://www.jialvwang.com搜集整理。
 


预览并打印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400-808-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