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怎么走?

发布日期:2023-06-14     作者:   浏览次数:150
 在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双方都会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对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来说,如果双方可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是最好的选择了,但现实中,双方经常需要对簿公堂。那么,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怎么走?

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怎么走

一、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二、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四、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鉴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定医疗事故中的责任主要依据的对象就是医疗事故鉴定书,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存在着多大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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