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 被顶替的人生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0-06-16     作者:   浏览次数:4249
   “如果可以,我想重新上大学。”今年5月,山东冠县幼儿园老师陈某在学信网上查询学籍信息时,意外发现自己16年前已经上过一次大学。学信网信息显示:陈某曾于2004年9月1日,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入学就读,离校日期为2007年7月1日。陈某16年前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经媒体报道,立即引发轩然大波。目前,冒名顶替者陈某某的学历已被注销,并且已被其所在的街道办解聘。

  事件回放

  高考落榜 16年后重拾大学梦

  2004年,时年20岁的陈某参加完高考后,报考了三个志愿。前两个为上海的学校,第三志愿为山东理工大学。陈某当年的高考成绩546分,离本科线差3分。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陈某始终也没有等到高考录取通知书。

  认为高考已经落榜的陈某,考虑到复读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于是她放弃了复读,开始了打工生涯。当年10月 ,陈某来到烟台一家食品厂打工。后来又陆续到一些电子厂、面馆等地方工作,由于没有学历也没有一技之长,她的收入并不高,多的时候每个月能挣到一千多块钱。

  结婚后,陈某重新回到老家冠县,在一家幼儿园做幼师。上学时,陈某的成绩在班上算中上游,原本是有希望上大学的,因此陈某的心里一直还有一个未圆的大学梦。去年10月,她报名参加了成人高考,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

  学信网查询 发现自己大学被冒名顶替

  今年5月21日,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某在学信网上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时,竟意外发现自己已经上过一次大学。学信网信息显示:陈某曾于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所学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

  经过调查,冒名顶替者原名陈某某,比陈某小2岁。当年,陈某某的父亲花2000元从一“中介”处购买到陈某的学籍。随后,陈某某将姓名改为陈某,之后顶替陈某到山东理工大学就读并顺利毕业,大学毕业后,陈某某回到冠县,入职烟庄街道办审计所。

  目前,冠县纪委监委已对顶替者陈某某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冠县公安局正组织开展调查。

  山东理工大学:冒名者学历将注销

  6月3日,山东理工大学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对陈某进行学历注销处理的公示》。公示称,“经过资料收集、学院联络核查和学校审核,我校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陈某系冒名顶替入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将按程序注销陈某学信网学历信息。”

  虽然冒名者学历已被注销,但本该16年前实现的大学梦却无法实现。如果陈某当年上了大学,也是人生又是另外一番际遇也不得而知。陈某提出,希望能在山东理工大学完成学业,但该校表示“并无先例”。

冒名顶替上大学

  16年过去,当事人的人生际遇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对于陈某来说,也许16年前的那次高考是她跳出农门,改变命运的一次绝好机会,但是这一切被2000元拦截。那么陈某应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特邀嘉宾>

  左照律师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曾为全球500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管理、互联网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对企业的运营管理、劳资纠纷、商事合同风险规避等方面具体丰富的实践经验。

  律师解答

  问题一:

  文章中的农家女原本有机会用高考的机会改变命运,如今却因为被人顶替只能早早出身社会,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左照律师:

  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在我国时常发生,被冒名顶替者多年以后才发现被顶替上学,此时被冒名顶替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及其他相关权益可能已被侵害。

  本案中,农家女显然也遭遇了相似境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二:

  高考舞弊,可能会牵涉到哪些部门,哪些原因。

  左照律师:

  在我国,高考是十分重要的人才晋升、社会选拔的公平、透明、机会平等直达通道,但在多部门、多方面严格保障的情况下,仍出现舞弊情况,除了当事人的胆大妄为外,相关部门或单位是否存在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行为。

  就像本案中,对方当事人如何获得两个身份证?招生、入学为何未充分审核相关学籍档案信息?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无疑可确认具体谁实施了违法行为,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题三:

  左照律师:

  案件中的陈某某在被解除聘用合同后,可能还要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如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等。

  <特邀嘉宾>

  郭小明

  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庭立方品牌经理

  郭小明:

  高考舞弊,教育公平与人的阶层

  今天,仝某“往届生改应届生”一事的处理结果尘埃落定,仝某高考各科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毕业证书,其继父和一干人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和处罚;与此同时,山东“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也正在调查处理中,冒名者学历目前已被注销。

  这两件事虽然没有关系,但是都反映了高考舞弊的问题,并且,这还不是个案。

  不管是个人信息造假还是冒名顶替他人,无疑都是对教育公平的最大伤害,影响的是当事人一生的命运。高考作为“知识改变命运”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一直以来都被重点关注,而高考舞弊背后的根本问题,除了权力的滥用,还有制度的漏洞。

  相较于有钱有势人家的孩子,穷人家庭的孩子成为信息造假或者冒名顶替受害者的几率更大。学习条件、生活质量的差距不说,伪造个信息、冒名顶替其实都还是低级的操作,更高端的玩法或许我们不敢想,也想不到,这其实就是阶层的差异,大到我们无可想象。

  “知识改变命运”仍然是目前看来实现跨越阶层的最公平的路。随着法治不断健全,社会发展、管理理念和制度愈发文明、完善,普通人通过读书改变命运、跨越阶层的越来越多。农村的孩子到大城市上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并逐渐拥有立足之地,阶层就已经开始发生转变了,他们的后半生、后代再也不会像父辈那样生活了。这是社会的进步,这是时代的进步。

  我们每个人都渴望拥有更美好的生活,希望跨越阶层。奋斗,拼搏,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大家公平竞争实现梦想的必由之路。然而,有人的地方就有不公平,我们虽然能够忍受天生的阶层差异,但却无法接受不公平的待遇,甚至人生被“错换”。

  “不患寡而患不均”。公平,是文明时代的底线。很多时候,我们要的或许不是同样的条件,而是同等的待遇,以及用实力说话的机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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