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抄袭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判74万元

发布日期:2020-04-21     作者:   浏览次数:4435
  为迎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上午,北京高院线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通报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小说《锦绣未央》”侵害著作权系列纠纷案入选。
  2012年至2013年,周某(笔名秦简)在潇湘书院网站上创作并连载小说《庶女有毒》。后来,周某将小说改名为《锦绣未央》,并于2013年出版。全书共6册,15万3千字。
小说《锦绣未央》抄袭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判74万元
  小说《锦绣未央》与温瑞安等12知名作者在先发布的《温柔一刀》《身历六帝宠不衰》等等16部作品的语句,或使用一个独特的隐喻和描述,并采用相同或相似的细节描述人或事物,或采用大量的常用语言相似的组合;就情节而言,《锦绣未央》在上述16部权利作品中均采用了原汁原味的背景设置、外观安排、冲突以及具体的情节设计。相同或基本相似的句子763个,情节21个,共11.4万字。
  温瑞安和其他12位著名作家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小说《锦绣未央》抄袭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判7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侵犯了温瑞安等12名作者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一审法院责令周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4万元。在第一次审判之后,双方没有上诉就执行了判决。
  这起案件涉及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作品,其中包括温瑞安。本案的侵权行为体现了在当前新技术条件下,剽窃行为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与以往的照搬照抄不同,这种侵权呈现出一个新的特点:抄袭的内容既包括句子抄袭,也包括情节抄袭,两者相互混合,一部作品抄袭了许多其他作品。
  上述特点对本案争议事实的认定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法院完成的比较大量的作品的特点基础上,结合文学作品的表达和创造,做出一个完整的演示和分析句子之间的关系,文学作品的情节和句子的测定剽窃方法和情节抄袭从法律规定和基本法学的角度,此类案件的审判有参考意义。
  北京高院认为,这一系列案件的判决不仅严重打击新技术下恶意抄袭的情况,而且还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社会尊重和鼓励创意和抵制剽窃,这有利于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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