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农民陈桂华(音)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被捕。他认为他可以通过坐牢来偿还这笔债务。经河北省临溪县检察院公诉,陈桂华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执行。
2016年2月,陈桂华向村民张建中借了超过10万元的个人借款用于经商。在经营了一年之后,他发现自己没有赚到钱,在支付了4000元的利息后,他决定不偿还债务。2017年4月,陈桂华被张建中起诉,张建中要求 他偿还13.1万元,陈桂华不予理睬。2017年10月,临西县法院受理了张建忠强制执行的申请并立案后,陈桂华仍然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和财产申报令置若罔闻,拒不配合。2018年8月,法院拘留了他15天。刑满释放 后,陈桂华面对债主张建忠心安理得:“我坐牢了,也算抵债了,别找我收债!”
2019年11月,林西县检察院以陈桂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提起公诉。陈桂花这才如梦初醒,原本以为经过羁押以后从此安然无恙,不想不但没能免除债务,反而因此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罪行。经过公诉人对法 律的解释,他供认了自己的罪行,主动履行了先前的判决义务,得到了张建中的理解,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自愿性认罪和从轻量刑的建议,然后做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