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公司发了2016年的年终奖,但是少了小爱的那一份。小爱提出异议,公司仍然拒绝付款。于是小爱在那年3月办理了离职手续。这样的话,小爱能拿回我的年终奖和经济补偿金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律师咨询来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年终奖金属于奖金范畴,而奖金又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因此,年终奖金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经济补偿,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律师咨询最后律师提醒劳动者:提前离开能否得到年底奖金以及能拿到的数额,基本上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合同和规章制度的有效性的前提是基础。年终奖实行按劳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因 此,劳动者在发放年终奖前提出离职,应该注意的具体内容,如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等协议,避免用人单位享有自主决定权的同时损害了劳动者的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