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宜川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进行公诉后,法院日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及相关法律咨询。
2015年6月18日,左某与延安方盛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内外墙涂料的分包合同,雇佣了包括梁某在内的22名农民工进行施工。项目完成后,左某未向梁某等22人共支付劳动报酬11.17万元,随后,左某逃匿。梁某等22人进行过相关法律咨询后来到宜川县劳动监察大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向左某发布命令,要求其在2017年11月13日前支付农民工欠薪。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左某仍然没有支付农民工的工资。2017年12月28日,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左某拖欠工资一案移交司法机关。警方于2018年11月8日在网上追捕左某。
宜川县检察院在接受记者的法律咨询时表示,左某拖欠农民工工资4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他的行为被怀疑犯有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不仅要追讨拖欠的工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关于定罪量刑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