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中,城乡受害方在死亡赔偿金等方面获赔金额相差悬殊,导致“同命不同价”这一现象。从2020年元旦开始,广东省将开展一项试点项目,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统一城乡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望做到“非歧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是明确的,在2020年1月1日的人身伤害,在民事诉讼中统一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两金一费”),其他人身伤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相同的。

例如,广东省一名35岁的王姓农村居民在一起机动车碰撞事故中丧生。双方对这次事故承担相同的责任。报道称,王某和另外一个人抚养了他60岁的母亲。根据2019年农村居民人身伤害赔偿计算标准,近亲属死亡赔偿金206000元以上,母亲生活费92000元以上,合计29.8万元以上。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为50.4万元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7.3万元以上。这两项合计超过677000元。赔偿权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增加了37.9万元,达到2.27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令表示,在审判期间,法院将主动向当事人解释统一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以平等、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