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名男子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名工作人员行贿290万元,以获得拆迁的更多补偿。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本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具体情况如何?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海口美兰区新琼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陈某东和他的家人在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有17个土地房屋征收编号。为了在项目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国家征收补偿款,在没有法律咨询的情况下,陈某东 分别找到了新琼棚改项目指常务副指挥长陈某(另案处理)、房产审核组组长曾某波(另案处理),要求他们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相应的好处费用。在陈某、曾某波等人的帮助下,陈某东及其家人实际控制了17个征收编号,收到 了3500多万元的征收赔偿款。为了表示感谢,陈某东分别送给陈某250万元、曾某波40万元,共计290万元,陈某 和曾某波均悉数收下。
记者在美兰法院法律咨询时了解到,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陈某东主动说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受贿罪的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 告人陈某东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归还赃物,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