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之间要约会就需要进行消费,这个消费的支出应该由男方还是女方都没有绝对的定论,但是在传统的观 念当中,一般男方花钱的数额往往会大于女方。那么,这个恋爱支出在双方分手以后是否还需要女方退回呢?下 面的这起案件就是典型案例,请看详细介绍。
在中断与前恋人的往来后,吴先生向张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在约会期间近50万元的“借款”。昨天,北 京青年报记者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吴先生声称,从2016年到2018年,他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张小姐转账超过30万元。此外,他还把自己 的个人信用卡借给了张女士,两年的消费总额超过了10万元。吴先生认为上述所有款项均为借款,要求立即偿还 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张女士认为,两人之前的同事关系,吴先生一直追求张女士,二人关系比较亲密,从2016年到2018年,超过300次 转账,其中不乏如521年,666这样的大量的特殊意义的金额,吴先生诉称的所谓“借款”实际上是为了达到恋爱的目 的而实施的好意施惠行为,自然应该属于礼物。后来关系恶化,张女士与吴先生断绝了联系,吴先生要求赔偿。
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均承认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和约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