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为了生孩子,小雪和她的丈夫在北京朝阳医院接受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2016年10月,小雪的丈夫因病去世。小雪出于对丈夫的眷恋和感激,向公公婆婆做出了一个决定:继续为丈夫延续血脉。但当小雪来到医院,要求移植剩余的冷冻胚胎时,医院拒绝了。小雪无奈选择了找律师诉讼。

此外,医院还说,怀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医学伦理问题,必须考虑孩子的基本合法权益,包括所有胚胎(如患者姻亲)出生后是否要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和监护人的责任,孩子的父亲和家庭地位财团继承问题等社会关系等等。
在诉讼中,法院询问小雪的公公婆婆,两位老人同意小雪继续要这个孩子,并同意由小雪一人向医院主张权利。
朝阳法院认为,小雪无论是作为一个患者或受试者的丈夫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后继续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在没有法律障碍这种情况下,它有权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
判决还指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享有与自然受孕的后代相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继承权。因此,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要取得小雪公公婆婆的同意,小雪公公婆婆也明确表示了强烈的同意意愿。
判决还指出,虽然没有父亲的孩子出生,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孩子的身体、心理、个性等产生严重影响,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在在医学上、亲权上或其他方面有严重不良情况如物理、心理和社会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