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开发商虽然不是政府拆迁补偿主体,但开发商出具了承诺,拆迁户还是获得了赔偿。
被告澧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澧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澧县澧阳镇开发兴建商贸批发大市场,于2007年9月取得开发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告周某某的房屋座落在该范围内。周某某的房屋被拆迁后,原、被告双方对房屋拆迁后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协商。被告某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周某某作出承诺:无偿给予原告解决宅基地两间,对其拆迁原址的废旧建材残值等补偿现金60000元。并约定此承诺解决的问题,与政府及国土部门所签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方案的各项内容不发生冲突和抵消。嗣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兑现承诺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原告申请对被告承诺中所指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估价总地价1512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周某某房屋被征地拆迁后承诺给予补偿,原告未提出异议,双方已形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双方约定与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方案的各项内容不发生冲突和抵消,可以成为独立合同,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不履行合同,应承担民事责任。该合同部分内容已不能继续履行,对原告可得利益,被告应予赔偿。因此,法院判决某某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周某某损失145728元,给付周某某房屋废墟残值补偿款60000元。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补偿计算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内容。现实生活中如果有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上家律网在线免费咨询征地拆迁律师。
本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家律网http://www.jialvwang.com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