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性虚假广告运用模棱两可、引人误解的语言陈述或表达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广告主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以促进销售、获取营利,不仅扰乱了我国的广告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我们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广告夸大产品误导消费者能否起?下面由家律网民事律师为您解答。
近日,网民在家律网咨询表示,我在购买的产品上发现,包装盒上标明“采用目前最新技术制作的最好产品、全市销量第一”等字样,我认为该宣传用语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赔偿。我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家律网民事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采用未经考证的极限用语进行宣传,显然带有虚假成分,同时,也会误导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该商家的行为已涉嫌欺诈消费者,刘某可依法求偿。
家律网民事律师表示,国家政府法律法规支持维权打假,增加违法成本,维权者获得退一赔三赔偿,也就是补偿,是国家鼓励消费者较真,来净化环境,自己获得补偿,也同时为亲朋好友,其它人净化了环境,减少了购买到违法产品的情况.......。
最后家律网民事律师提醒,虚假广告在广告活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作不真实的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采取购买行动,消费者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欢迎登录家律网进行在线咨询,或是直接委托律师助您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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